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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尔多斯校区运行保障中心职责主要包括:
(一)负责校区与辖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派出机构联系沟通,落实合作协议,做好人力、物力、财力及场地等办学资源保障工作,解决校地协作相关问题。做好与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沟通联络,处理涉校区各项事宜。
(二)负责推进鄂尔多斯校区规划建设相关工作,制定校区绿化、卫生、节能环保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,优化公共空间布局,提升校园环境品质,保障校区建设满足使用要求。
(三)负责校区学生公寓与教师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,负责教学、科研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以及校区各项基础设施设备维护工作。
(四)负责统筹财务预算和日常收支监督管理、协调属地政府落实预算安排,足额保障预算经费按时拨付。
(五)建立健全校区运行管理制度、应急预案及服务标准,推进标准化、智能化、精细化管理。
(六)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大额资产采购,统筹管理教学楼、实验室、宿舍、食堂、运动场馆等公共设施和日常维护。
(七)负责智慧校园、校园网络和校园安防建设工作,推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。统筹校区餐饮、商户、校园环境、安全保卫、图书阅览、学生就医等后勤生活服务工作,保障校区水、电、气、暖、通信网络正常运行。
(八)负责保障向校区和社会开放科研实验教学平台,并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测试服务。
(九)负责校园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,制定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,定期组织安全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。制定应急预案,牵头组织处理自然灾害、公共卫生、校园纠纷等突发问题,协助学院做好师生安全教育。
(十)负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,对餐饮、住宿、医疗、交通等后勤服务进行管理监督,改进提升服务质量,协助处理师生服务诉求,解决师生交通、教工子女教育等生活保障问题,营造良好工作学习环境。
(十一)加强校园文化建设,协调校园属地政府与周边社区的关系,参与校地合作项目,配合学校推动人才属地学院合作项目落地实施。
(十二)负责组织、督办、集中处理鄂尔多斯校区各项日常工作,完成上级、学校和鄂尔多斯市交办的其他工作。